问题 | 退抵税申请表如何填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申报纳税”菜单,点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同意办事须知后填写表单内容,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如退库申请人与纳税人不一致、退库申请人与退库收款人不一致、退库账号与原缴款账号不一致,请务必在备注中准确说明。(如纳税人不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受理条件,无法办理”)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注意:此申请不需要上传资料,请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最后,点击已提交的附列资料可以查看《退(抵)税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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