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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抵税申请表如何填写?
释义
    法律分析: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申报纳税”菜单,点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同意办事须知后填写表单内容,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如退库申请人与纳税人不一致、退库申请人与退库收款人不一致、退库账号与原缴款账号不一致,请务必在备注中准确说明。(如纳税人不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受理条件,无法办理”)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注意:此申请不需要上传资料,请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最后,点击已提交的附列资料可以查看《退(抵)税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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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9: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