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
释义 | 一、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1、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取决于车辆类型,每种类型的报废年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1)出租汽车8年; (2)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15年; (3)非营运大中型车20年; (4)小型货车12年,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15年; (5)半挂牵引车15年; (6)无使用年限的非经营小型和微型车辆。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二、办理车辆营运证要什么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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