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运车辆报废年限需根据车辆类型来确定: 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达到9年; 2、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12年; 3、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达到10年; 4、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达到15年。 货车报废具体过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下列货运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