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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遂与未遂的犯罪认定有何区别?
释义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和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是完成了犯罪目的,而犯罪未遂是犯罪目的未能完成。犯罪既遂按照法律定罪量刑,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通常有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则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则减轻处罚。量刑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根据它的不同的标准,比如说所产生的犯罪结果是不一样的,未遂的状态之下是犯罪的目的,没有办法来进行完成,但是据此的话已经实现了这样的一种犯罪目的,而且从量刑方面也是可以看出来,他们存在着很大的不一样的既遂,肯定是程度较深。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章: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在当代社会,犯罪不同状态的处罚力度会存在着很大的一个差别,也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在法院的具体审判的过程当中,需要区别一下这个犯罪活动具体是已经达到了犯罪既遂的状态还是未遂的状态,这样才能够准确的量刑。
    结语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主要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目的;而犯罪既遂则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在审判过程中,准确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状态,才能进行公正的量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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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