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心肌梗塞重疾险能否覆盖既往心脏病,为什么会被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既往有心脏病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对该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可能会拒绝承保或者加收额外费用。如果客户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心脏病病史并成功承保,且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病种,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或者中介机构应当就投保人告知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2.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承保的险种应当明确,不得采取模糊、含糊或者有其他不当规定。保险人不得将其不承保的险别或者责任规定在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单中。 3. 《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变更告知保险人;未及时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无故未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双倍赔偿;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符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与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相当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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