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申请补领。补办条件包括:原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仍维持夫妻关系、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手续齐全当天即可领取。 法律分析 补办结婚证只需手续齐全,通常当天即可领取。如男女双方需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本条例的结婚登记规定。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确认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补办结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仍维持夫妻关系;(3)双方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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