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营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联营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签订联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应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联营合同中,涉及国家财产转移、估价及利益分配等事项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批准或审查。 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联营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合同标的是联合经营这种行为,而不是物或其他事物。联营合同可以分为法人型、合伙型和协作型。联营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联营协议的特征: 1、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 2、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4、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 5、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综上所述,联营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