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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养老金计算方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技能工资-6元粮贴)×计发比例+国家规定的12项补贴。其中:工龄10年-20年,计发比例为85%;工龄20年-30年,计发比例为90%;工龄3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5%。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待遇,退休后除退休金外,还包括每月35元的开放性城市补贴和每年1100元的取暖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最低标准计算,以2013年为例,女满50周岁的,领取养老金约500元;男满60周岁的,领取退休金约520元。退休人员死亡后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2013年标准为32170元,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46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为全市53.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调整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45元,增幅为13%。2013年1~4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25日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从5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2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市民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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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