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冠心病作为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其是否算作“继往病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保险理赔方面而言,存在某些保险产品对于“继往病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理赔方往往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而对于未告知的情况,则需要具体考虑是否属于“瞒报风险”等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