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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冠心病可以监外执行嘛
释义
    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身患严重冠心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行为;
    3、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等。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即常称的“冠心病”。暂于监外执行的程序和监督: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报告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接到批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仍是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监外执行的刑期应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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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