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包括常设的和临时性的两类,前者主要指各专门委员会,后者主要指针对特定问题组织的调查委员会。 二、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四、中央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五、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六、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七、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