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二者区别:首先,婚姻自主权是事实的权利,婚姻自由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其次,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则更具道德伦理属性。再次,婚姻自主权必须以真实的合意为基础,婚姻自由却不尽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