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的儿女抚养权到底归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们知道,对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自由协商。那么,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孩子归谁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院在作出判决时,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优越,明显好过对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女方又明显不适合带孩子,比如有疾病、经济条件不佳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的其它限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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