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所有权,则应准许;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则需进行评估并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则可以拍卖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婚后购置的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 (二)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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