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通过找房产部门协商或者其他渠道都无法解决,只能是到当地法院起诉了,要求法院判令开发赏出具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但开发商拒绝开发票,或者故意拖延不给开发票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国税部门将会对开发商严肃处理。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综上所述,开发商不给开全额发票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税务局举报或者提起诉讼,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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