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入职合同中途不想干了辞职,老板说不给工资这种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劳动者可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工资结算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是劳动者单方违约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能会从工资中扣减,但单位要承担造成损失的举证责任,拿出相应证据。对于工资结算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区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雇主能否拒绝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通常不能拒绝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完成工作期间应享有相应的报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雇主可能有权暂停或终止支付工资。但即使如此,雇主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尊重员工的权益。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如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雇主不应拒绝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可能有权暂停或终止支付工资。如遇拒付工资情况,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雇主一般不应拒绝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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