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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避免国际运输合同的纠纷
释义
    权利不能实现就歪曲了它的本质,但权利并不是无期限的,而应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这正是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之所在。《民法典》、《海商法》、《华沙公约》等都对运输货物的检验期限作了相关规定,即收货人应在约定或法定的货物检验期限提出货损异议;若无约定或法定的货物检验期限,收货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推定为货物到达收货人时是完好的。收货人无故逾期提出货损异议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意义,对方可不予理采。明确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明确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才能更明晰各自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相应的责任。
    一、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海上货物留置权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随地毫不限制地行使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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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0: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