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权力: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后收取劳务报酬。义务:以外贸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报关代理、报验代理等身份开展相关代理服务;以经纪人、代理人等身份从事租船、订舱、拆装箱等海、陆、空货运代理业务;以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身份从事无船承运与多式联运业务;以代理人或当事人身份从事国际快递、国际展品运输、危险品运输、冷藏品运输、国境运输等特殊货运服务;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身份从事国际物流业务。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