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一审判决书,发现遗漏事项的,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过程中,针对遗漏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 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发回重审算一审还是算二审 发回重审算一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发回重审的,一般是3个月,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