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要回来么 |
释义 | 妻子是有权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的。 一、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理应返还。 二、被小三侵占财产是否可以起诉收回呢? 被小三侵占财产不一定可以起诉收回。被小三侵占财产如果是对方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对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也无权干涉,该财产也就不能要回。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方未经当事人同意便擅自做主处分的,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 三、老公与小三签的分手协议有效吗 老公与小三签的分手协议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则可以认定为有效。已婚男人为了结束婚外情而赠予给小三某些财物可以认定为有效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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