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权判决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除权判决什么意思 1、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无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律规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根据法律规定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律规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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