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户口本可以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在派出所现场办理或者补办身份证时,电子户口本不可以取代实体户口本的作用。 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办理身份证。首先就是要拍摄证件照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拍摄背景是浅颜色,所以应当穿着深色的衣服,漏出五官。 不要佩戴首饰和化浓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需要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或邮寄到指定地点。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20年、 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46周岁以. 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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