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对象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4、退休证 5、养老金领取证明 6、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 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标准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办理地点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您可进入上海医保查询查询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上海市帮困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 2、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助: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按照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的比例支付。 3、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