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保安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目前在我国有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只有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国安、法院、监狱等。一般来说,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限制人身和搜身,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但无论是限制公民人身还是搜身,都必须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拘传证、搜查证等(紧急情况除外)。但是对于保安来说,是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以及搜身的。但是 @王杰文所述的“扭送”不能称作限制公民人身,是属于法律所提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