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地引用他人作品? |
释义 | 合法引用和使用他人作品的条件及情况。合法引用应仅用于介绍、评论或说明作品,且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在个人学习、介绍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研究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品,但需标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且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或侵害著作权人权益。此外,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图书馆保存作品、免费表演、艺术作品临摹等情况下也可合法使用作品。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作品,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适用。 法律分析 1、引用他人的作品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侵犯著作权: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合理引用他人作品不侵犯著作权,需满足三条件:仅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作品或问题;引用部分非主要或实质部分;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可无需许可或报酬: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作品;新闻报道;刊登或播放时事性文章;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讲话;学校教学或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文化机构保存作品;免费非营利表演;艺术作品临摹、摄影等;少数民族语言出版;提供无障碍阅读;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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