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高中招生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县 ( 市 ) 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 5%(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 ( 市 ) 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各县 ( 市 ) 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的总数。招生计划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超标准班额。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县 ( 市 )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四、招生计划(一)各县(市)核定本地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各县(市)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向社会公布。(二)各区核定所辖民办普通高中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所属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本校在全市招生计划(含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举办的国际课程班),各区教育局按照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各县(市)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的总数。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超标准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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