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继往”理由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重疾险时,如果该投保人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继往”理由拒绝给予相应保障或提高保费。这种做法是否会导致公平竞争的破坏呢?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投保人提供的真实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确定保险费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于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重疾险的“继往”理由确实存在公平竞争破坏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法规定进行核保,并且保险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在使用“继往”理由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