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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的“继往”理由是否会导致公平竞争的破坏?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继往”理由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重疾险时,如果该投保人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继往”理由拒绝给予相应保障或提高保费。这种做法是否会导致公平竞争的破坏呢?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投保人提供的真实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确定保险费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于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重疾险的“继往”理由确实存在公平竞争破坏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法规定进行核保,并且保险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在使用“继往”理由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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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9: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