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和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310元/人·月、失业保险补贴6元/人·月、工伤保险补贴14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170元/人·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