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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法定产假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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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