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海南自由贸易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海南自由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条 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