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住房政策。对整合廉租房进行安置的移民户,安置房按县确定的成本价格进行购买,一次性付款的,享受建设成本价格下浮10%的价格优惠。 2.支农惠农和土地政策。移民户在迁出地继续享受各项支农惠补和退耕还林政策。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房产不变,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保、出租、转让的,收益归移民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民户参与收益分配。 3.就业政策。移民户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 “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重点向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 4.社会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 《生态移民补偿条例》 第八条 补偿政策:1.住房政策。对整合廉租房进行安置的移民户,安置房按县确定的成本价格进行购买,一次性付款的,享受建设成本价格下浮10%的价格优惠。 2.支农惠农和土地政策。移民户在迁出地继续享受各项支农惠补和退耕还林政策。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房产不变,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保、出租、转让的,收益归移民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民户参与收益分配。 3.就业政策。移民户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 “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重点向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 4.社会保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