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登记办理离婚需要什么 登记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我国离婚是可以不用冷静期的,但是仅限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还是需要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夫妻离了婚的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了婚的户口解决办法: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2.再婚后迁出。 3.不迁出。离婚时可以约定女方的户口还是保留在前配偶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