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前面的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如果是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