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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则需要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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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