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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监察三转是指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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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