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可以要求招工方在哪里签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到社保局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4、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购买规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4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要有劳动的事实关系,就必须要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在工作的地点或者用人单位地址进行签订,法律上并不对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做出限制和要求,只要里面的条款与协商的事实是符合的,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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