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写明目的、要求、事实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