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过当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释义 | 故意杀人罪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一,目的不同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防卫过度的客体是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即非法侵犯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利。这里非法侵害者有双重身份,即防卫对象和犯罪对象。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防卫过度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一市民。《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受重伤或死亡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防卫过当构成的犯罪中,有16岁以上和14岁以上的犯罪主体,但是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16岁以上的人,14岁以上不到16岁的人因为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的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量刑不同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防卫过度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主观要件故意犯杀人罪主观上必须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防卫过度的主观方面是防卫者放任过度的结果或疏忽,过于自信的态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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