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了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如代为和解、上诉等。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反诉以及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法律分析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拓展延伸 特殊限制下的授权范围 特殊限制下的授权范围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或约束的情况。这种限制可能涉及特定的行为、时间、地点、对象等方面。例如,某授权人可能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授权某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只授权在特定地点进行某项行为。这种特殊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授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特定情况下保护授权人的权益。在处理与特殊限制下的授权范围相关的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约定,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特别授权代理赋予代理人除一般授权代理外的更多权利,包括代为和解、上诉等。特殊限制下的授权范围则在特定情况下对授权进行限制或约束。遵守相关规定和约定是确保授权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