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情形 -回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三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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