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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释义
    一、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局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管理局贷款受理;
    3、符合条件规定的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二、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条件。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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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