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自然保护区,不同意就能直接强占农民土地吗? |
释义 | 强制征地程序及自然保护区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可通过合法途径强制征收土地,但需经人民法院批准。强制征地程序包括咨询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预审报告书等。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房屋状况、居住条件和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划定自然保护区后,原居民不同意搬迁的,不能直接强占农民的土地,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强制征收土地。 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征地的流程有: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内拆迁的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结语 强制征地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划定自然保护区后,原居民不同意搬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强占农民的土地,而是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强制征收。征收过程中,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征地的流程包括符合规划、申请选址意见书、进行预审申请等多个步骤。对于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内拆迁的房屋,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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