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安排工作是不合理的,如果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安排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以工作需要为名,要求员工暂停休假,恢复上班,是企业管理内部事宜,法律没有禁止,只有公司取消休假以后,既不给补休,也不给加班工资,那才是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因为单位安排职工补休,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保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