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并进行调解。调解书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认可,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继续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所达成,具有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和妇女权益的内容。应当书面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对法律关系的有关条款的协议。和解协议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解,将调解书制作出来,载明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意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