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游强迫购物的,可以采取以下机制: 1、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法律依据:《旅游法》第92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