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出资有以下问题: 1、债权的实现受到债务人、第三人等多方影响,难以具体评估价值; 2、以债权出资获得股权的,债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3、以债权出资的,债权人应当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