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部分损坏怎么赔偿 |
释义 | 房屋租赁损坏的赔偿如下: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由承租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承租人不赔偿,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损坏情况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一、房子房子被烧了能赔偿吗 房子被烧了是否有补偿,需要消防大队查明房子着火的原因:1、如果是房子原因或者线路原因,租房者没有责任,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2、如果是房客自身原因,引起火灾将房屋烧毁,那么房客应当赔偿房东。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合同保证金能退吗? 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正当使用租赁物,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以不退保证金的情况,租房保证金可以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或者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房东无过错,租客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租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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