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抚养权可以探视孩子吗 |
释义 | 放弃抚养权并不可以探视。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当事人的放弃行为无效。探视权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具体规定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孩子探视权 孩子探视权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 2、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3、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探视权内容如下: 1、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3、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三、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上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需要以下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果想要更改探视权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能够让法院信服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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