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然气是没有关于接口费的相关规定的,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如下: 1、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2、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天燃气初装费和开户费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