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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处了一年多。也在一起住了。我在他身上花了5万多。前几天发现他和多人都有这种关系他属于诈骗吗?
释义
    可以提起告诉。当事人可以以不当得利或诈骗罪提起告诉,以不当得利提起告诉的,可以主张被告人进行返还,;以诈骗罪提起告诉的,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返还被诈骗的金额。同时,当事人起诉的,需要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以便早日挽回损失。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和对方有纠纷。他偷了我和对方的纠纷。他偷了我。我和对方有纠纷。他偷了我的车。我和对方有纠纷。他偷了我的车。这违法吗?
    行为人偷回自己抵押的车子的,属于盗窃罪。车子已经抵押给他人,他人就合法占有了车子,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秘密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的一个朋友偷了电动车。他没有告诉我。他告诉我他买了它。我是同伙吗?
    盗窃认定同伙的方法是只要盗窃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预谋的,并实际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可认定为同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是未成年人。我被一个男人欺骗了。他把我睡了,然后没有信息。然后他打了我,掐了我的脖子。然后我报警了吗?警察说他不构成犯罪,然后让我们私下。然后她给了我一张借据,签了理解协议和自愿赔偿协议。他还能告诉遇到有人敲诈勒索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2、不答应对方的要求。要相信警方能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坏人才不敢威胁侵害;3、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3岁背叛入狱已经两年了。他患有心脏病。他做了心脏搭桥。目前,他可以向身体申请监外执行吗?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心脏病严重者可以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方骗了我8万元,现在已经立案了。他想把钱还给我。他还会被判刑吗?
    诈骗后把钱退还给被害人是否还会被判刑?这要看诈骗行为的性质、数额,以及退还的时间节点。诈骗分两种处罚一种是诈骗数额不大,是违法不判刑,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一种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较轻,按刑法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自首,把诈骗所得的钱全部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和解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免除处罚,有可能定罪免除刑法处罚。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判三至十年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返脏好,有自首情节,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判刑年限少,而不能不判刑。法律根据仍然是《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会不会判刑,主要考量的还是你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第一,如果是轻微的诈骗犯罪案件,比如只骗取了一个人或是少数人的财物、数额不高或是刚刚达到可以判刑的标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就把钱退还了,一般可以按照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处理。此类案件一般是在公安介入前就解决了,也不会在后续产生什么量刑的问题;最多是公安介入之后双方协调处理,基本可以按照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二,如果是数额比较大的诈骗犯罪案件,退还之后是否还会判刑主要是看退还的时间了。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把钱全部退还了,虽然不能仅依据事后的还款行为完全否定骗取财物时的非法占有目的。但基于立案前已经财物全部退还,最终案件仍流到公安机关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立案后,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退还财物,这主要是退赃的问题。退赃甚至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是可以追求轻判的结果,但不足以改变案件的定性。所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退赃的,除非是符合数额不大等情形,办案机关按照“情节轻微”酌定作出“无罪”处理,否则是不会改变案件的性质。把钱还给受害人,也不能说不属于犯罪,首先诈骗罪已经构成,毕竟你把钱拿走了,已经违法了,这个不同于诈骗没有成功,如果对方一直没有给你汇款,这个叫诈骗未遂,这也是违法,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你已经把钱拿走了,只是某种原因送回来了,所以这是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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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59:56